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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多工况噪声法规非正式工作组第十二次会议在柏林召开

2019-08-14

    2019年79日,联合国多工况噪声法规非正式工作组(UN ASEP IWG)第12次会议在德国汽车工业协会(VDA)总部(柏林)召开。来自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中心)、欧盟委员会增长部、德国联邦运输和数字基础设施部、日本国土交通省、日本国家交通安全与环境实验室、日本汽车标准国际化中心、西班牙伊迪亚达的多位政府及相关部门代表,由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戴姆勒汽车、标致雪铁龙汽车、斯堪尼亚汽车、丰田汽车、宝马汽车、保时捷汽车、雷诺汽车、通用汽车、日产汽车、日野汽车等组成的世界汽车制造商联合会(OICA)噪声专家团队,弗吉亚代表的欧洲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协会(CLEPA),由雅马哈摩托车、本田摩托车、KTM摩托车等组成的世界摩托车制造商联合会(IMMA)噪声专家团队,欧洲摩托车制造商协会(ACEM),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噪声领域专家共计24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中国代表团由中汽中心标准所谢东明、中汽中心检测认证事业部盐城汽车试验场施磊组成。

    会议讨论和确认了20194月在柳州召开的ASEP IWG11次会议形成的技术报告,并对以下议题进行了专项讨论。

    IMMA介绍了根据第11次会议上中国、日本及ASEP IWG多位专家提出的试验方案重复性差的问题,提出了摩托车ASEP 2.0版本的修订方案。目前的新方案为:在噪声测量区域之前,摩托车应处于任意行驶状态(加速、匀速行驶或减速滑行),在进入噪声测量区域后采用全油门或任意的部分油门稳定行驶,不再进行变油门工况,并进行噪声测量,以检查摩托车在任意行驶状态下的噪声水平。保时捷汽车和日产汽车的专家均表示,在摩托车油门开度稳定之前,往往需要一定的调整区间,这就要求对入线车速、加速度等给出一定的允许调整范围。IMMA建议, 20199月上旬ASEPIWG形成针对UN Regulation No.41修订的非正式文件,经过20199月底的ASEP IWG13次会议讨论后在201910月定稿,并形成针对20201GRBP71次会议的工作文件。德国建议在20201月,向GRBP提交非正式文件,20209月再提交工作文件;日本认为以上方案还需要数据进行验证,并建议IMMA及时针对具体测量方法案例提交验证试验数据。IMMA后续对入线条件进行了初步修改,对入线速度给出了±5km/h的宽松范围,同时强调ASEP不必具有可重复性,而是应该保持抽查的不确定性特征,以确保摩托车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都符合相应噪声法规要求。

    会议对第11次会议上形成的UN Regulation No.51附录7汽车ASEP试验总流程进行了重新讨论,此次会议将摩托车与汽车的试验总流程统一为了四步:第一步是从型式认证试验获得必要数据,并以此为依据建立声学模型;第二步是依据试验条件控制范围和车辆参数进行噪声试验;第三步是根据试验结果和声学模型进行限值的评估;第四步是依据限值评估值和试验结果进行合格判定。中国建议第一步除了认证试验数据之外,还应由车辆制造商提供相应的设计参数;第二步的试验条件控制范围应该根据制造商提供的设计参数进行灵活调整。会议讨论决定,由于该试验总流程仅为总体要求,暂不列入中国提出的细化要求,可以考虑采用增加脚注的方式,进一步阐述以提高试验效率和针对性。

    会议对汽车ASEP试验方法进行了再次讨论,重点讨论了中国提出的起动噪声试验和试验方法的控制条件范围。OICA认为不需要单独进行起动噪声试验,而应从扩大试验方法控制条件范围的方式,把可能的低速噪声进行完全包含。会议最后一致决定,将试验方法控制条件车速范围扩大至0km/h100km/h;增加了动力性控制条件;根据中国提供的“中国工况”加速度数据和OICA提供的加速度案例,将试验方法控制条件加速度上限定为了4m/s2

    为了提高ASEP法规的修订效率,2019710日的ASEP IWG会议之后,由中、德、日、ISOOICA等国及国际组织7人组成的ASEP法规起草组对法规框架稿进行了全面整理和修改,并在2019711日的ASEP IWG会议上进行了重新讨论。本次起草组新完成的修订草案主要变化有:

    1、重新确立了修订草案框架,新修订草案的技术框架分为:试验方法控制条件范围,控制条件范围内的具体试验方案选择,试验的开展及数据处理,试验结果的评定及超出控制条件范围的相应要求等五部分。控制条件范围包含了车速、加速度、动力性、挡位和行驶模式五方面内容;控制条件范围内的具体试验方案选择由技术服务机构或主管部门根据行驶模式、入线车速及油门开度三个条件进行任意指定,并对每一指定方案进行单次试验;根据单次试验的动力性参数确定相应噪声动态限值,不同的指定方案将对应不同的动态限值,并判定单次试验是否满足动态限值要求;最终根据所有指定方案的动态限值通过率和超出动态限值的大小判定是否合格;对于超出控制条件范围的试验工况列为极端驾驶条件,并通过正式化并引用已有非正式文件另行管理。自此ASEP的修订草案框架稿已基本成熟。

    2、增加了UN Regulation No.51附录7的总体说明,将ASEP的试验目标明确为复现实际道路行驶噪声,试验车辆不能增加任何附加设备,对试验方法控制条件范围之内的工况列入ASEP适用范围,并结合ASEP修订草案与UN Regulation No.51及No.138法规的协调性进行了讨论和修改;

    3、明确了ASEP试验可以在不同的室内试验条件或不同的室外道路上(仍需满足ISO 10844标准)进行测试。

    会议对UN Regulation No.516增补案的修订案进行了讨论,对测量挡位的特殊情况进行了重新说明,并计划将相应内容通过ASEP IWGGRBP提交工作文件。会议还结合ASEP修订草案与UN Regulation No.51No.138法规的协调性进行了讨论和修改。

    会议确定2019ASEPIWG后续会议的安排:ASEP起草组会议将于910日~11日在日内瓦召开;ASEPIWG13次会议将于924日~26日在美国米尔福德召开,并同期由美国通用试验场演示ASEP室内及室外试验相应技术内容;ASEPIWG14次会议将于115日~7日在日本滨松召开。会议初步计划2020年再密集召开5次会议,并在2020年底之前结束ASEP IWG所有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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