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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起草组2020年第1次 讨论会(视频)召开

2020-05-18

  2020年5月15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究工作组秘书处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起草组讨论会议。

  来自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标准化研究所(以下简称标准所)、中汽中心数据中心、广东邦普、国轩高科、宁德时代、天津赛德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赣州豪鹏、格林美等十余家公司的13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的进展情况。目前GB/T 33598.2-2020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2部分 材料回收要求》GB/T 34015.2-2020《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2部分 拆卸要求》和GB/T 38698.1-2020《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管理规范 第1部分 包装运输规范》三项标准已经于2020年3月31日正式发布,实施时间均为2020年10月1日;GB/T《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4部分:梯次利用产品标识》已经于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3月2日完成公开征求意见,QC/T《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单体拆解技术规范》已经于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2月11日完成公开征求意见。

  会上,与会专家对GB/T《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4部分:梯次利用产品标识》和QC/T《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单体拆解技术规范》两项标准公开征求得到的意见与建议进行讨论,对公开征求意见结果进行处理。通过对梯次利用产品标识中的打刻方式、标签的粘贴要求、位置与单体拆解技术规范中工艺流程图、拆解技术与相关作业要求等关键技术问题的讨论,会议达成统一的处理意见。

  会议要求起草组抓紧完成GB/T《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3部分:放电规范》的草案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了起草组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为对征求意见反馈结果中部分意见进行调研,并根据征求意见处理结果与调研结果对《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4部分:梯次利用产品标识》和《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单体拆解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尽快形成标准送审稿并推进标准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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